仲介說先付斡旋金?房東點頭那一刻就變定金
「租金想再少一點?可以啊,先付一筆斡旋金,我幫你去跟房東談。」很多人以為這筆錢只是表達誠意、隨時可以拿回來。其實斡旋金和定金只差房東一句「好」:房東一答應,這筆錢就變成定金,想反悔就沒那麼簡單了。
先講重點
- 付斡旋金,等於你開出條件,請仲介拿去問房東。
- 房東在期限內答應,租約就成立,斡旋金通常照約定轉成定金。
- 條件送出去以後,期限內不一定能說收回就收回,開出去的條件要是你真的願意簽的。
- 付之前要有一張斡旋單,寫清楚條件、期限、沒談成怎麼退。
斡旋金和定金,差在哪?
| 斡旋金 | 定金 | |
|---|---|---|
| 什麼時候付 | 房東還沒答應,條件還在談 | 雙方已經說好要租 |
| 代表什麼 | 你開出條件,請仲介去談 | 租約推定成立 |
| 沒租成 | 房東沒答應或期限過了,照斡旋單退給你 | 看是誰的問題:你反悔拿不回來,房東反悔要加倍還你 |
定金的規則寫在民法裡,完整說明可以看付定金前要確認的 7 件事。斡旋金在法律上沒有專門的條文,怎麼處理主要看你簽的斡旋單,所以那張紙比你想的重要。
從斡旋到定金,一筆錢怎麼變
- 你開條件、付斡旋金例如「月租 18000、可以養一隻貓、12/1 起租」,寫在斡旋單上,連同斡旋金交給仲介。
- 仲介在期限內去談斡旋單會寫一個期限,例如三天。這段時間房東隨時可能點頭。
- 房東答應:租約成立斡旋金照約定轉成定金,接下來就是約時間簽約。這時候你不租了,就是「你反悔」,定金可能拿不回來。
- 房東不答應或期限過了:退錢沒談成的話,照斡旋單的約定把斡旋金退給你,所以退款方式一定要事先寫好。
還在斡旋期間,可以說不要就不要嗎?
不一定。斡旋其實就是你透過仲介向房東提出條件,民法的說法叫「要約」。民法規定,提出要約的人原則上要受自己的要約拘束;有約定答覆期限的,房東在期限內答應就算數,過了期限才失效。
所以付了斡旋金,不是「先卡著、不喜歡再說」。期限內能不能撤回、撤回的話錢怎麼算,回頭看斡旋單怎麼寫;斡旋單沒寫的,就很容易各說各話。
斡旋單上要看清楚的 6 件事
- 你開的條件月租、押金、入住日、租期,加上寵物、開伙、租補、入籍這些想談的事,一條一條寫下來。沒寫的,房東答應了也不算數。
- 斡旋期限寫到幾月幾日幾點。期限越長,你被綁住越久。
- 沒談成怎麼退退全額、幾天內退、退到哪個帳戶。
- 談成以後這筆錢怎麼算轉成多少定金、之後抵房租還是押金。
- 錢交給誰仲介公司名稱、經紀人姓名和證照字號。交給個人帳戶的,更要確認身分。
- 收據金額、日期、雙方簽名;用轉帳付款會留下紀錄。
付斡旋金前,最容易踩的 3 個坑
- 拿斡旋「試水溫」。先開一個自己其實還在猶豫的價格,心想「反正房東應該不會答應」。房東真的答應了,你就要租。
- 兩間同時斡旋。兩間都送出條件,兩個房東都答應,就變成兩筆定金、只住得了一間。一次只斡旋一間,等有結果再談下一間。
- 只有口頭說好。條件、期限、退款都沒寫,談成談不成都靠記憶,最容易吵起來。
不想先付錢,可以談條件嗎?
可以。想談租金、寵物、入住日,先請仲介或房東用文字幫你問一次,有共識再付定金,這樣最單純。
買房的話,公平會甚至規定仲介收斡旋金之前,要用書面告訴買方「也可以選擇用不必先付錢的內政部版要約書」。這條規定管的是買賣,但道理一樣:談條件不一定要先付錢。
蘿蔔的小提醒 蘿蔔整理物件時,會把租金、寵物、開伙、能不能租補先寫清楚,就是希望你在付任何一筆錢之前,就知道這間能不能談。有想談的條件,先 LINE 問蘿蔔,問清楚再決定。
規定出處
- 民法 第 154 條(要約人受要約拘束)
- 民法 第 158 條(要約定有承諾期限)
- 民法 第 248 條(收受定金推定契約成立)
- 民法 第 249 條(定金的效力)
-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九點(買賣仲介收斡旋金前要告知可選要約書)
本文是蘿蔔整理的白話說明,不是法律意見;規定以政府最新公告為準,遇到個案爭議請洽主管機關或律師。



